2008年1月2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老人碰落葡萄酒 信访法官揽闲事
方忠哨

  1月17日上午,平阳法院信访室妥善处理了一起发生在超市与消费者之间的诉讼外纠纷。
  76岁的苏大爷在平阳某超市购物时,由于衣着臃肿行动不便,不小心将柜架上一瓶价格近百元的葡萄酒碰翻摔破。超市售货员要求按价赔偿,老人称并非故意,是因摆放不当才导致碰翻,不应该赔偿。双方由此发生纠纷,争执了半个多小时后,售货员拉着老人来到超市附近的法院信访室讨个说法。
  虽然此事并未提起诉讼,但法院信访室主任考虑到,如果对此放任不管,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使一件简单的纠纷复杂化。信访室主任在耐心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马上让售货员与超市经理联系,并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从超市柜架物品摆放的不合理和老年人的过失等方面加以分析,平息了双方的火气。随后赶到的超市经理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考虑到天冷老年人衣着较多、行动不便也在情理之中,表示该瓶葡萄酒的破损可算入超市商品运输、陈列的合理损耗之中,提出了不再要求老人赔偿,也不扣售货员工资的处理办法。一起诉讼外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类似的事情在平阳法院立案庭、信访室常常发生。纠纷虽小,但正是由于该院坚持信访工作一盘棋的理念,及时化解诉讼外小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